禁爆图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8月29日讯(记者 李相伯 张晨光)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河北省公安厅日前公布《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交易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 0311—66993331(工作时间),0311—66993100(昼夜),0311—83990134(传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51。
举报电子邮箱:hbszbjq@163.com。
各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群众提供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都将逐起核查,依法处理。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将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