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闫思宇 郑佳洵 通讯员 孙国林 何菲)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民〔2018〕98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近日下达我省2018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1406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金额13572万元、省级补助金额489万元。
本次下达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调整残疾军人、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组织、财政部门要加强抚恤补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