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
日前,江苏昆山“反杀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舆论的焦点,主要聚焦在“反杀”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上面。9月1日,江苏昆山市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了“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最新通报截图。
@长城网:现在全社会期待的不是个案对正当防卫的认可,而是制度的完善与实践的全面落实。不仅是要理解于海明砍毙“龙哥”,而且公开鼓励一般公民这样做,要消除人们对正当防卫的普遍恐惧,放开正当防卫者的手脚。现在小偷和强奸犯进入私宅,在逃逸或避险中坠亡,主人还有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之忧,这是极不正常的。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现在有了一个“非典型”案例,但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首先要把法治重心从建构秩序转到保障权利上来。
@法制日报:从邓玉娇案到药家鑫案,从唐慧女儿案到于欢案,再到今天的“昆山反杀案”,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面对信息时代的新问题、新挑战,正在走出一条从被动应对、处处受制,到主动出手、先人一步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应对热点案件的态度也渐趋从容,处置渐趋成熟,社会法治效果更是渐趋良好。
@光明日报:全民对于法治的信仰,就是全民对于法律灵魂的高度认同和心悦诚服的尊重。法律拥有高贵的灵魂,在此面前,任何权利都应卑微而且必须卑微。有了这样的观念,我们才能在任何风险面前,在任何矛盾面前,在任何权益争端面前,首先想到利用法律、遵从法律、依照法律,堂堂正正地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