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批次来自河南省企业生产的辣条被湖北省食药监局公布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包括卫龙辣条。9月5日上午,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湖北全省目前已下架涉事批次的卫龙辣条等6批次调味面制品。(9月5日澎湃新闻)
辣条是一种市场占有率颇高的零食,近些年来,辣条时常因为产自黑作坊、生产环境脏乱差而被曝光。此次,6批次来自河南厂家的辣条受到舆论关注,却是另有原因。湖北省食药监局认为,按照《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辣条等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而检验机构在对涉事批次辣条产品抽检时却检出了这些物质。据此判定该批次卫龙辣条为不合格产品。但涉事厂家卫龙食品却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其产品完全合法合规。卫龙食品方面的说法是,该公司按照的是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等。
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则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以此看来,本次“辣条争议”其实并不复杂。河南厂家以地方标准作为“参考坐标”,湖北食药局以相关国标约束之。地方标准一般是当地或本行业内部质量控制的标准,GB则是全国所有涉及该产品、行业的都应执行的质量控制标准。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冲突处理办法,当地方规范与国家规范发生冲突时,应执行效力更高的国标,这是常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GB2760-2014)这个国标已经存在、而且国家食药和卫生部门已明确辣条属于方便米面制品的前提下,卫龙食品方面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国标尚未公布为由,对辣条的添加剂使用问题坚持执行按照河南地方标准,恐怕缺乏足够说服力。
卫龙辣条。
早些年,辣条作为一种接地气的零食,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很有市场,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很受欢迎。不过,这种受欢迎的零食,却屡屡被媒体曝光,比如产自黑作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辣条一度是劣质零食的代表之一。近些年,随着许多食品企业投入生产辣条,辣条这种传统零食变得高大上起来,甚至走进了许多大城市,走上市民的餐桌。辣条市场的扩张,同时也对其产品的安全等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添加剂的安全问题就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辣条虽小,但事关食品安全,绝非小事。作为食品企业,有义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添加剂等质量控制方面,保障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合格的产品。作为监管部门,对辣条这样的大众零食的监管就应该“辣”一点、严一点。对已经存在的国标等质量标准,就应该依法严格执行。
此次辣条标准之争也表明,一些地方和行业对某些零食的质量标准体系尚存在模糊认识,有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冲突的标准体系进行梳理处置,以廓清模糊认知和争议。地域有差异,但监管不能有区别。在河南畅行无阻的辣条,到了湖北就被判不合格而下架,非关地域之争,而恰恰是监督的意义所在。(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