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定车票或机票的时候,你一定遇到过酒店优惠券、接送机优惠券、航空险等默认捆绑的搭售商品。这时候你就必须得火眼金睛,还得小心翼翼,稍微马虎一下,钱包里的钱蹭蹭就没了。曾经有网友吐槽:这就好比在超市买几根黄瓜,非要搭售你塑料袋和甜面酱,哪管你需不需要。《电子商务法》对这种搭售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电子商务法》立法的本意,乃是对电商行为予以规范化,惩罚侵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鼓励从业者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市场良性竞争规则,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电商搭售行为属于强制性消费,不管消费者是否真的需要,商家就将所要搭售的商品或服务,一股脑儿都塞给了消费者。由于搭售行为都是默认捆绑模式,消费者一不小心没看到,就会上钩而额外多掏钱,商家则藉此赚到更多的利润。显然,这是不公平交易行为,未经消费者认可,就擅自替消费者做主,侵害到消费者合法自主权益,违反消费自由选择权,应予以禁止。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如有违反,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此意味着,电商基于信息透明、公开的原则,可以在销售商品的时候,搭售商品或服务。但要在醒目位置上提醒消费者,且不能越俎代庖,替消费者默选搭售项目,而是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让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搭售项目。
这个规定既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免受侵犯,可以享受到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从而掌握消费行为的主动权,不再被动接受不合理搭售项目。同时,也顾及到了电商的合法经营权,允许商家拓展合理业务范围,增加相关经营项目,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以开源节流,获得更多利润来源。
如此就避免了“一刀切”禁止的弊端,毕竟合理搭售商品或服务,可以满足部分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实现一站式服务,提升消费体验感。比如部分消费层次较高的旅客在购买飞机票时,就希望能同时购买接送机、定酒店、保险等增值服务项目,一次性全部搞定,不用再去东挑西选了,对不差钱的他们来讲,节省时间、服务效率更重要。
对电商搭售行为规范约束,而非一概禁止,符合市场经济下的管理模式,以此督促商家合规经营,在法律许可界限内赚合法的钱,又能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实现双赢格局。而且,在电商搭售合法化、规范化后,商家既然可以藉此合法赚钱,又何必冒着违法风险搞猫腻呢,将促使商家重新审视业务流程,对搭售项目采取精细化管理,让消费者感受到更优质放心的服务,改善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