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有关部门扶持创客。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龚磊 徐亮) 今年以来,沧州市把创业担保贷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在财政、合作银行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造血式”扶持创业功能和倍增效应。截至8月底,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30万元,全市直接扶持自主创业者1022人,带动吸纳72664人实现就业。
今年3月,财政部、人社部、人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贷款范围、贴息方式、连续放贷次数、小微企业申请条件五个方面作出了重大政策调整。为尽快让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落地推开,各级经办机构全方位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进校园活动、设立贷款政策咨询台、利用媒体宣传等形式,让更多的创业者及时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
立足更好地落实政策,助更多创客创业就业,沧州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先后将沧州银行、沧州建投集团纳入担保范围;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市区域内市县互通式担保。即无论担保人单位在市里还是县里,都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此外,针对申请者提供房屋抵押担保需要缴纳高昂评估费的情况,市人社部门经与合作经办银行多次沟通协调,为创业者免除评估费。
该市严格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贷前考察制度,并将每一笔贷款业务涉及的相关信息录入创业贷款信息系统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该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分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逾期风险制度。根据新政策,对创业贷款逾期三个月,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和追偿仍未还款的,由银行向担保中心提出《事故报告书》,银行对逾期仍未还款造成呆、坏账的,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确实无法追回,由经办银行承担总款额10%至20%的代偿,保障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安全。此外,对于恶意欠款者,启动联合追讨机制,通过仲裁委以法律形式诉讼裁定,与运河区法院、新华区法院协调,申请强制执行。今年以来,共追讨逾期款23137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