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针对燃煤、机动车、工业企业、扬尘和重型柴油车等重点污染源,石家庄将通过5个专项行动和5项强化措施,最大程度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显示,上半年,石家庄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8.17,同比下降16.2%。生态环境部通报上半年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在“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城市中,石家庄市排名第15位。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人们感受深切。可喜的成就背后,是石家庄举全市之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并为之实施的“科学治霾、依法治霾、铁腕治霾”多项举措。
石家庄市政府网站截图
瞄准燃煤重点突破
石家庄五个专项行动、五项防治措施重点防治
燃煤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坚持县域推进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逐户建档立卡,确保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具备试运行条件。
在清洁取暖已覆盖区域(含今年任务覆盖地区),实现煤炭“清零”;清洁取暖尚未覆盖的区域,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违规行为,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燃。
9月底前,全部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以及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最新排查标准,10月底前,对小燃煤炉具实施“清零”。
对主城区周边燃煤电厂排放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压减用煤量,切实减少排放量;采暖季,实施“以热定煤”,严控燃煤量。
主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管控专项行动
9月份,对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涉气重点企业,开展全面体检式执法检查。实施“五看五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种类、环评审批手续等;查产能产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达标运行等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查封扣押等措施;对无证排污、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治到位。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先停后治”要求,全面开展分类整治,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
对关停取缔类企业,9月底前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提升改造类企业,9月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对整合搬迁类企业,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9月起,每月公布降尘监测结果,并实施全市考核排位。
10月底前,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全部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除抢险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采暖季停止道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做好黄土裸露地面整治工作,10月底前主城区完成裸露地面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
大型柴油车尾气污染管控行动
划定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推行重型柴油货车禁入三环,同时针对晋煤东运通道,完成重型柴油车、过境柴油车远端绕行通道划定及相关保障支撑。三环以内推行清洁货运,使用重型燃气车等清洁能源车辆或国五排放标准货车。
开展主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加大不符合标准市政、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替代工作。
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等大型柴油车辆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强化每周调度实施每日会商
市政府每周召开大气污染治理会商调度会,统筹解决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对问题会商、联合执法、预警应急、措施强化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对全市空气质量时时关注,针对每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每日会商意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迅速反应,快速解决。
强化科技支撑做到精准治污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驻市专家跟踪研究团队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作用,聘请专家团队科学指导我市工作。
市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结合大气污染热点卫星遥感监控、气象卫星云图、热点网格等,实施每日联合会商,科学研判和预测预报环境质量变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提出针对性分析及差异化治理措施建议,提高治污治霾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准确性。
强化应急响应落实错峰制度
9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原则,根据产业、企业变化,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
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前落实到位。
基准产能以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的产能换算办法计,钢铁产能限产50%;水泥企业(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采暖季全部停产;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企业涉及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
强化管控力度实行驻厂监管
秋冬季攻坚期间,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就秋冬季重点企业错峰限产、应急响应、达标排放等,安排专人驻厂监管,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
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严格考核。
对各级督查、核查交办问题整改等落实不到位的;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对相关县(市)区或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5月2日,石家庄市区天空湛蓝,碧空如洗。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史晟全摄
坚定目标强化攻坚
上半年石家庄市空气质量改善率16.2%全国排名第15位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上半年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在“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城市中,石家庄市排名第15位。监测显示,上半年,石家庄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8.17,同比下降16.2%。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强化协同减排,保持铁腕治污高压态势,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入排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入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144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857家,提升改造类591家,整合搬迁类1家;目前已完成整治633家。“针对‘散乱污’企业夜间生产、隐蔽生产、违法生产等特点,我市将加大夜查和突击检查力度,运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督导检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合力。”石家庄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张建民表示,9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提升改造;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对重点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石家庄市工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608家,目前均已安装初步处理装置。对重点企业和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其中,6月1日-9月30日,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每天10:00-16:00)实施错峰管控;市内五区高温时段禁止汽车喷漆,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印染等行业,调整高温生产时间。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
按照要求,今年石家庄市计划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3台,截至目前已淘汰83台,完成总任务量的73%;计划提标改造燃煤锅炉28台,已完成24台,完成总任务量的86%。
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环保局开展了主城区异味排查整治、医药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截至7月30日,石家庄市立案处罚2839件,同比增加61%,罚款1.31亿元,同比增加135%,已拘留101人,移送涉嫌犯罪13件,查封扣押49件,按日计罚10件,限产停产3件,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8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显示,今年1至6月,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河北、山东,而在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中,石家庄市名列第一。
8月空气质量石家庄退出“后十”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公布了8月及1-8月河北省空气质量状况。其中,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2.5%,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历史同期最低值,且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在8月份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中,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常客”均退出,我省仅唐山入列。
8月份石家庄PM2.5同比下降26%
8月份,我省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低于北京(35微克/立方米)和天津(33微克/立方米);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邢台7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以来PM2.5月均浓度达标城市最多的月份;邢台(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幅度最大达40.0%,石家庄(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0%。
1-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略高于北京(53微克/立方米)和天津(5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了18.2%。保定(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幅度最大达29.5%,石家庄(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
其他污染物也下降明显。其中,PM10:8月份全省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8.1%,1-8月份同比下降了15.1%;二氧化硫:8月份全省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0.0%,1-8月份同比下降了33.3%,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氮:8月份全省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2.1%,1-8月份同比下降了17.8%;一氧化碳:8月份全省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1.1%,1-8月份同比下降了15.4%;臭氧(8小时):8月份全省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6%,1-8月份同比上升了5.0%。
今年前8个月石家庄优良天为88天
8月份,全省平均达标天数为19天,较去年同期(21天)减少2天;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为0天,与2017年同期持平。其中,承德、秦皇岛、张家口、唐山、衡水、廊坊达标天数均大于或等于19天;石家庄为16天,较去年同期(18天)减少2天。
1-8月份,全省平均达标天数为128天,较去年同期(126天)增加2天,完成了2018年年度优良天数目标(210天)的61.0%;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为11天,较2017年同期(23天)减少12天。石家庄1-8月达标天数为88天,完成年度优良天数目标(164天)的53.7%。
8月份,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中,我省仅唐山入列,居倒数第一;后11-20位中,邯郸列倒数第11,石家庄列倒数第16。1-8月份,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分别为:临汾、邢台、唐山、石家庄、晋城、咸阳、邯郸、安阳、太原、西安;后11-20位中,我省仅保定(倒数第14位)入列。
相关文件截图。
顶层设计精准发力
石家庄出台8大方面44条措施进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石家庄市日前公布《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对今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
2018年,石家庄市将通过8大方面44条工作措施,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
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2018年完成煤改电6.2万户;宜气则气,以气定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实施光伏+电代煤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全市县城及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90%以上;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对入省散煤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一律关停取缔;“禁燃区”和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基本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开展殡葬火化炉和焚烧炉专项治理。10月底前,全市殡仪馆的52台火化炉、焚烧炉完成改造或更换,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801—2015)。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煤炭消耗量净减400万吨。
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积极建设各县(市)、区220千伏变电站;力争建成不少于2万立方米(水容积)LNG储气调峰设施。
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散乱污”企业治理。深化“散乱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
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压减水泥产能10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
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年底前,在完成11家企业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完成6家企业搬迁任务。
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建材行业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冒白烟”)治理任务。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焦化和玻璃5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
开展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关停污染严重的煤电机组;实行发电指标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消除有色烟羽(“冒白烟”)工作。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将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6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6月底前,全市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取消露天喷漆作业。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源一策”台账式管理;重点加强VOCs行业、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年底前,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底前,全市更换的公务用车和出租车中,新能源节能车比重要分别达到20%;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严管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严控道路扬尘。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以上。
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
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出,对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依据矿山开采情况,按比例和入库级次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
严控秸秆焚烧。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6%以上。
严控垃圾露天焚烧。年底前,全市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
严控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5%。
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
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按照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镇空气监测站,实现市、县、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各县2018年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
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
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
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依法推进铁腕治污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采取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问责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根据排名,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到位”。
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市级设立一级网格长(总网格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
(河北日报、长城网、石家庄发布、燕赵晚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