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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 :月饼千万不能这样吃!过节注意这些纪律“红线”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裴妥 
2018-09-17 1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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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佳节就要到了,有人开始“纠结”:别人送月饼,到底收不收?单位发月饼,到底行不行?单位买月饼,到底可不可以找下属单位报销?个人买月饼,到底可不可以在单位报销?一起来学习了解!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微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月饼千万不能这样吃——

  1.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赵长文从事单位公车管理工作。2014年春节前,赵长文携配偶等一道违规接受公车定点维修公司刘某宴请。2015年及2016年中秋节,赵长文接受刘某赠送的月饼。赵长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公车定点维修单位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公款购买月饼,给职工发福利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3.给单位职工发放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

  2014年至201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委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远伟收受武汉长真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赠送的黄鹤楼1916香烟共计22条。此外,2014年至2015年元宵节、中秋节期间,武汉市武玖液化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向区城管委燃管办赠送元宵12份、月饼12份以及1300元购物卡,李远伟将上述物品向燃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发放。2017年9月4日晚,李远伟参加服务对象曾某组织的宴请活动。2018年1月,李远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单位职工发月饼,安排下属单位报销

  2013年中秋节前,陕西省工信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陕西经济联合会原会长许蒲生安排省纺织协会为厅机关职工购买月饼,花费共计17.4万元;2016年春节前,经许蒲生同意,省纺织协会为该联合会职工购买购物卡,花费共计7.7万元;2013至2017年,许蒲生违规领取和接受省软件协会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2017年12月,许蒲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购买月饼送礼后在单位报销

  2015年9月10日,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佟玉宝从海拉尔乘机至呼和浩特市,赴自治区环保厅办理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事宜,并入住内蒙古东达酒店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大酒店。因去鄂尔多斯市看同学,将原定于9月13日乘机返程日期改为9月15日。期间,为看望同学从酒店购买月饼1285元、去鄂尔多斯市返回呼和浩特市车费65元、9月13日不能退飞机票产生费用1000元,均于2016年5月9日在陈巴尔虎旗环保局报销,并多领取了两天出勤补助130元。2016年8月19日,陈巴尔虎旗纪委给予佟玉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过节,公职人员需注意这些纪律“红线”

  【吃】饭局前要“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

  八项规定实行以来,公款吃喝现象得到整治,尤其是各地纪委加强监察力度,净化了不少领导干部的饭局。然而,仍有因大吃大喝被点名、处分的领导干部。中国作为礼仪之邦,节日期间少不了走亲访友、相聚言欢。如果是亲朋间的聚餐小酌,在所难免。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节日里的请吃请喝,用“糖衣炮弹”攻陷干部,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饭局虽小,亦要有“红线”。什么饭局可去,什么饭局不能去,必须清醒认识,不要因为饭局,丧失权力的主动控制。因此,领导干部赴“饭局”前要做到“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这三个问题搞清楚后,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自觉回避。

  【行】假期出行,公车私用要不得

  一到放假,用车的地方就多了。这个时候,领导干部不要踩上公车私用的“红线”。

  因为公车使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当然,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在集中封停之列,但也不能公车私用。八项规定出台后,出游违规用车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一些变通术也在日渐风行。比如,有的干部出游时,会给公车换其他号牌以躲避监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随着反腐手段的进步,公车反腐可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查ETC记录、查加油卡、查相关路段的监控……这些新手段让腐败无所遁形,私用的公车不可再肆无忌惮的裸奔。因此,领导干部在决定私用公车之前先想想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去除“不用白不用”的想法,将公车私用的念头关进“制度的笼子”。

  【聚】不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随着“老虎”“苍蝇”纷纷落马,随着反腐的深入进行,“塌方式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挖出一个,牵出一串”的案列屡见不鲜,引人深思。领导干部也是社会的一份子,需要人际关系的往来,但是,有的干部打着“老乡会”“校友会”的幌子,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将正常的人际关系庸俗化、圈子化、派系化,不仅让聚会变了味,也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不掉进“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的圈套,领导干部就要坚定思想立场,严守纪律关,抵住权钱诱惑,不图个人私利,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礼】警惕变形的“红包”

  大大小小的节日,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给官员送礼金礼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如今又出现了新现象:收送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转入“地下”,一些人搭上电子科技的顺风车,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方式送礼。穿上“隐身衣”,红包依旧是红包,礼品依旧是礼品,依然会对公权力产生巨大的腐蚀和破坏,依然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那些变形的“红包”,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规矩底线不可触碰,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新闻多看点↓↓↓

  >>>发放津贴补贴,这12条红线不能碰!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后果很严重行政处分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对相关责任人,《规定》明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分,包括警告处分、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纪处分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党员还要受到党纪处分。

  >>>婚丧嫁娶,这些纪律“红线”要当心!

  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但是,什么样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党员干部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微信。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

  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

  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

  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

  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微信。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解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时指出: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党员干部能不能抢微信群红包?心里要有条“红线”

  如今,微信收发红包已成为大众娱乐、增进友谊和加深情感的一个重要社交手段。但作为党员干部,有些红包不是你想抢就能抢,你想发就能发的。

  浙江省天台县一村委会主任自荐候选人戴某,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拉票,结果事后被处罚。这一案例告诉我们,红包数额的大小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发红包的动机。案例中红包涉及的金额很小,但性质却非常严重。2017年,浙江省适时出台了干部微信“十条戒律”,其中有一条就是“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收发微信红包”。

  收红包的人往往不知道发红包人的真实动机和心情,待收下红包后有可能追悔莫及。古人有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作为党员干部,还是应主动规避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少去或不去点收微信红包,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收红包前多打几个问号

  微信红包到底能不能收?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慎重起见,不妨多打几个问号——这是哪里发的红包?是谁发出的红包?为何要发红包?也就是说,收红包时,心里要有条“红线”。

  近年来,多地出台新规,对党员干部发放或领取红包划出了“红线”。比如有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就出台规定,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这样的“红线”对利用微信红包搞腐败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笔者以为,“红线”还应该定得更具体更明确些,比如明确什么样的红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哪些领取红包的行为才算违反规定。规定明确、具体了,才能提升实效,才能让每位党员干部不触“红线”、杜绝腐败。

  用“规矩”来甄别红包

  微信红包,收还是不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应该用“规矩”来甄别。

  首选应当净化源头。加好友的时候要讲规矩,有职权指向的人不加,目的不纯的微信群不入,自然就会减少很多甄别红包的烦恼。

  公职人员也是人,是人就有感情,就有社会属性,感情必须联络。家中有事、逢传统节日,象征性地收发几个红包本也无可厚非。至亲好友发来联络感情的红包,合理数额可收下。但任何时候都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不合规矩的红包还是应该自觉远离。

  >>>操办“升学宴”,切记有“红线”

  又到一年升学季,不少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子女学业有成,父母脸上荣光,不少家长希望通过办“升学宴”等方式来和亲人分享喜讯,向老师、亲朋表达感谢。但是,对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家长来说,切莫打借机敛财的歪主意,让喜事变了味。

  操办“升学宴”,“红线”不可碰。为确保风清气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早提醒早教育,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操办行为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这10条红线不能碰!

  党员干部究竟应该如何使用微信,如何在使用微信时找准定位、站稳立场?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017年6月,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具体包括: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7.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9.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微信群里,公职人员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不要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不要散布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目前,有微信群里存在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群主和群成员也有维护群内公序良俗的责任。这一点,党员干部尤其要注意!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不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不要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不要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不要在微信群里发布机密信息

  不少单位、部门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的机密信息不要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5、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党员干部能否抢红包取决于两点:一是区分场合,看是否在工作时间;二是区分金额,看是否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抢过红包之后才发现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应务必退还。

  此外,领导干部不能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如果有利益输送可能,即使这种互动在微信群内也是不可以的。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朋友圈要注意什么

  1、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众场合

  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汇集圈内朋友状态、各类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显然是一个属于圈内人的“公共场所”。

  2、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分享文章、点赞应注意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对其他人发布的朋友圈文章或内容,也应该仔细辨别,不乱点赞。

  3、公职人员能用微信朋友圈表达诉求吗?

  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一样构成违纪。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莫“任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的时候,都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

  >>>党纪处分条例新增“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划行为红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了不少条款,进一步扎紧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这些新增“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划出了哪些行为红线?

  【关键词】山头主义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

  【案例】甘肃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是已落马的甘肃原副省长虞海燕的“心腹”。在虞海燕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金晋哲竟要求其分管的年轻干部学习虞海燕和自己的讲话,写出学习心得汇报,甚至还编印成册,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

  【点评】山头主义,拉帮结派是表象,利益交换是目的,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是本质,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新条例明确严惩山头主义,是为了正本清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关键词】两面人

  【负面清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案例】党的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首虎。此后公布的通报用词严厉: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

  【点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查两面人,就是要及时把这些党内的害群之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关键词】干扰巡视

  【负面清单】“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案例】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对中央巡视组进行干扰,中央巡视组不仅要提防被监听,还要想方设法确保举报人安全。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出鞘,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干扰巡视,妄想蒙混过关。新条例增写对干扰巡视的处分规定,让巡视利剑更加锋利。

  【关键词】拉票贿选

  【负面清单】“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2016年9月,发生在辽宁省的拉票贿选案受到严肃查处并被公之于众。全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贿选,近千名“政商精英”牵涉其中。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大案,体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意志。新条例对拉票贿选从重加重处分,正是这种决心意志的体现。

  【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负面清单】“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案例】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开庭。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5年,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也被起诉指控: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情节特别严重。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自盗,专业性、行业性腐败往往手法隐蔽。将股票内幕交易纳入处分条例,紧盯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强烈信号。

  【关键词】违规揽储

  【负面清单】“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案例】福建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调任龙岩后,其妻子供职的厦门市一家商业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妻是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短时间内,这家银行在龙岩吸纳存储五六亿元,一年存款达数十亿元,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存储占了绝大多数。

  【点评】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破除“潜规则”,必须立下“明规矩”。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意在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关键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负面清单】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今年上半年,浙江共通报了80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比增长81.8%;河南共通报这一类型案例65起,同比增长47.7%;青海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1件,同比增长200%。

  【点评】“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流私分、优亲厚友,破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必须加强监管从严惩治。

  【关键词】保护伞

  【负面清单】“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案例】今年4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接受审查调查,打响了该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第一枪”。据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成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所送贿赂,为其经营的多家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

  【点评】扫黑除恶既要抓涉黑组织,也要打掉后面的“保护伞”。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除恶务尽,才能换得朗朗乾坤,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负面清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案例】参加省管干部轮训班,5天学习时间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顶替上课;应参加的厅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共109次,以各种借口缺席63次……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公开通报。

  【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不同,但根子上都是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关键词】家风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案例】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之子,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妻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之子,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一个个腐败领域的“夫妻档”“父子兵”“全家腐”,透视出家风的重要性。苏荣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点评】家风连着党风民风。新条例的明确规定向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应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膝下儿女成为贪腐导火索,防止被身边人“拉下水”。

  (据工人日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社等综合)

关键词:纪律,红线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