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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为特色小镇“立规矩”:慎挖山、不填湖、少砍树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庆敏 
2018-09-29 11: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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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第什里风筝小镇的“风筝馆”。     记者 郭庆敏 摄

        长城网讯(记者 郭庆敏)特色小镇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那些理念?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的《河北省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编制导则》(试行)给出了答案。相关人士表示,“导则”是在深入调研、认真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根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意在规范全省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对全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导则明确,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具有产业“特而精”、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活而新”的鲜明特征。规划范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按照要求,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应坚持四个理念,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突出特色的理念,多规合一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思想,高标准配套各类服务设施,突出历史文化、主导产业、地域风貌等,找准特色、放大特色、经营特色,打造“一镇一品”“一镇一貌”。

        导则指出,特色小镇的创办,要分析小镇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分析目标客户群与产品功能,明确小镇的特色发展主题,提出小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愿景。同时,要根据现状产业特色、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国家产业政策,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产业业态的衍生和创新孵化,延伸产业链,并提出产业发展策略,明确主导产业。坚持慎挖山、不填湖、少砍树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山水、田园格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自然生态、地质灾害防御、重大设施廊道控制、空间布局演进特征等因素,确定小镇空间结构和形态。按照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四位一体”的原则,有机组织小镇的整体空间布局。

        特色小镇的实施应提出小镇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投资主体、投资规模,以及项目年度投资和供地计划。同时,要提出项目开发模式,明确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镇建设。在城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的特色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街区作为基本单元,街区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至10公顷,同时,要提出小镇建设环境分析和土地利用分析,统筹考虑新建区与已建区、生活区与产业区、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营造人性化的街区尺度,创造绿色慢行系统,实现特色小镇绿色、低碳、高质量建设。依托美丽乡村建设的特色小镇,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科学把握小镇整体风貌,尊重民族、地方、农村特色。

        在公共安全设施方面,特色小镇在规划建设中要提出消防、防洪、抗震、人防、避难场所等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规模和布点要求,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利用和人防设施建设。规划和改扩建的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合理确定小镇内住宅、商业、工业等可开发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明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控制小镇建筑高度与体量,新建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

        导则要求,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五线”,进行严格管控。落实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主次干道路幅的边界控制性(红线)等控制要求。

        列为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后,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特色小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特色小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依托美丽乡村建设的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需报送所在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申报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关键词:特色小镇,规矩责任编辑:郭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