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冯立华)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18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支持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支持方向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8个领域。
引导基金投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二是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参股基金。
参股基金设立条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参股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架构。每支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二是参股基金应明确1名主发起人,其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出资额不低于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为最大社会资本出资人,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参股基金出资人数量一般为3(含)到15个(含)。三是参股基金投资于设立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投资于河北省内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四是引导基金对每支参股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且不应成为参股基金最大出资人。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除外。五是参股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可投资规模的20%。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在参股基金申报条件方面,申报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应符合《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一是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参股基金的,由其管理机构申报。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参股基金,可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申报。二是参股基金应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各地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的参股基金,主要面向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领域进行投资。其他投资区域覆盖全省的投资基金,原则上应从8个投资领域中选取不超过3个领域作为参股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三是参股基金出资人架构清晰明确并详细披露。基金出资人需全部落实,出资人对基金自愿出资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四是申请增资的参股基金,需基金出资人全部同意引导基金入股并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应修改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五是不支持同一管理团队在同一地方或不同地方同时申报多只基金,并承诺在参股基金完成70%的投资前不募集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或接受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委托。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条件包括,一是基金管理机构已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在河北省设有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应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二是管理机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有3名或以上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是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