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将对全省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以及住宅楼进行改造,涉及全省5739个老旧小区,36851栋住宅、141.31万户居民,建筑面积1.15亿平方米。
根据计划,2018年各市结合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甄选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作为首批改造示范项目,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20%。2019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70%。2020年开展疑难困难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改造涉及三方面内容。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改造消防通道、电梯等。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修缮、规范楼内管线、规范户外供热设施等。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总任务共需改造资金129.6亿元,分别来自财政、社会、居民个人。社会可筹集资金约11.7亿元,其中市政专营单位可筹集资金约6.5亿元,主要承担水、电、气、暖、信地下管网改造、线路整理等。小区原产权单位可筹集资金约5.2亿元,主要承担“三供一业”分离小区改造。居民个人可筹集资金约5.6亿元,主要用于屋面、楼道、单元门禁等建筑物本体改造。其余112.3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筹集,主要负责老旧小区安全设施、居住功能完善及环境整治等改造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省级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市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工作体系。成立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工作。各市政府要落实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市级指挥协调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及资金筹措方案应充分征求小区居民、物业及水、电、气、暖、信等产权单位意见,确保改造项目经济实惠,改造资金足额到位。对超出民生基本需求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对存在争议的改造项目,应反复论证,做好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在取得群众统一意见后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