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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项联动监督专题询问之二·大气污染防治篇】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严禁“一刀切”,对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8-10-19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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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郭慧岩)10月19日上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三项联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备受关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会上,针对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上,如何解决“一刀切”问题,如何处理好保蓝天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确保扬尘污染控制效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财政投入状况如何,如何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精准使用等进行了询问。

  对此,河北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出了详细解答。

  ■大气污染防治,如何避免“一刀切”?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委员石立新询问:在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如何切实解决“一刀切”问题,处理好保蓝天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委员石立新提问

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回答问题

  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答复:1、在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和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限行、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管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筑施工工程停工、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察执法检查等“十大领域”严禁“一刀切”。

  2、无论应急响应、错峰生产,还是集中整治,我们主要针对污染企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非污染企业,不错峰不停产。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运输结构合理的环保“领跑者”企业,不错峰生产。对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VOCs排放的企业,不错峰生产。对达标排放的企业,不搞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达标。

  3、对取得合法手续、持证排污的企业,原则上不停产,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非法企业、无证排污的,要依法整治,责令停止排污。特别是对恶意排污、偷排偷放、严重污染环境的,责令第一时间停产整治;对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机关等强制措施。对未批先建的污染企业,依法处罚、停止排污,并责令恢复原状。坚持民生优先,对涉及重大民生的项目服务至上,优先保障。特别是不搞“一刀切”式的停工、停业、停产。对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不予限产。

  ■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省住建厅和交通厅将会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的副主任委员刘春成询问: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对于扬尘污染控制的效果还不够明显,一些地方施工扬尘的污染治理做得还不够到位,部分县、区的道路扬尘还很突出。对此,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通过后,省住建厅和交通厅将会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好的落实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的副主任委员刘春成提问

省住建厅厅长康彦民回答问题

  省住建厅厅长康彦民答复:1、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造成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处罚的工地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2、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此外,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

  3、将采取典型样板引路、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严格渣土执法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等众多强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扬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省交通厅厅长单宝风回答问题

  省交通厅厅长单宝风答复:1、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1+18”方案,制定了《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河北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对减尘、降耗、增绿作出全面部署。

  2、该部门成立由厅级干部带队的11个综合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14次督导检查,同时组织春季养护专项督导和公路扬尘治理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队。

  3、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认识不够到位、责任不够落实、措施不够完善;交通行业监管存在死角,问责力度不够;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任重道远。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怎么花?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刘广海询问: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财政投入情况如何?对资金使用是如何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精准使用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刘广海提问

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回答问题

  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答复:1、2013—2017年,全省累计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03亿元,除中央财政支持的201亿元以外,省市县各级财政共投入402亿元,达到中央投入的2倍,年均增幅达到28%。同时,围绕绿色发展,省级累计安排资金70亿元,重点支持央企进冀、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筹集省以上资金84亿元,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折合人民币约64亿元,设立河北蓝天基金,采取市场化手段支持企业加快转型、防治污染。

  3、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优化资金配置、界定使用范围、明确职责分工作出全面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多次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每年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河北责任编辑: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