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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一女子犯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八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相伯 张晨光 
2018-10-22 2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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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10月22日讯(记者 张晨光 李相伯)记者从廊坊市中级人法院了解到,日前,安次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禁品毒品11.07克、枪支一支予以没收。

  张某自2015年开始贩卖冰毒,男友赵某帮忙联系进货,张某通过微信贩卖,当面交付或放在指定地点后通知买家自取。交易成功后,给赵某中介费,和一些冰毒。

  2017年7月29日凌晨,张某在蔡庄小区附近进行交易,发现买家没在附近,正要离开时,被巡逻民警发现非法持有疑似枪支一支,随身携带十三袋白色晶体合计7.98克。后在对被告人张某家中进行搜查的过程中发现四袋黄色晶体合计3.09克。经检验,该疑似枪支属于公通[2010]67号《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枪支。经检验,白色及黄色晶体为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张某揭发他人犯罪,部分查证属实,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害人害己,广大市民一定要认清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切勿触犯法律。

关键词:毒品,廊坊,法院责任编辑:张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