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傍晚城市风景。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10月29日讯(记者 张艺萌)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8月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河北省8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均低于9吨/平方公里·30天的国家标准。8个城市所辖132个县市区中,122个县市区降尘量达标,10个县市区降尘量超标。
据了解,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绿化施工和养护、道路养护和保洁、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工业及其他物料的运输和贮存、装饰装修等活动以及土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河北省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提出建筑工地要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离开工地车辆进行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
截至9月底,河北全省共有4728个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占总量的97.2%。同时,河北省强化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道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及时进行绿化,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实现入棚、入仓存储,露天矿山料堆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等,今年以来河北全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连续4个月实现下降,从5月份的9.14吨/平方公里·30天下降至8月份的5.63吨/平方公里·30天。
8月份,河北省有10个县市区降尘量超过标准,分别是:赞皇县、迁安市、清河县、宁晋县、辛集市、临城县、内丘县、深州市、唐山市古冶区、任县。
河北省大气办要求,防治扬尘污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压实压死部门责任。各市要对降尘量较大的县市区进行专门调度、督导,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扭转被动局面。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对不能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坚决治理到位。对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问责办法。对不落实施工扬尘相关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多次违法违规的,禁止参加施工建设项目招投标。
据了解,河北省将从11月1日起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