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1月9日讯(记者 刘澜澜)记者从河北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建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对配偶在辖区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建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唐山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