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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万元征女员工裸奔”,你妈妈知道吗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8-11-20 1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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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一些“特别”的人和事,时不时地挑战一下这个社会的下限以及公众的认知。

  11月19日上午,海口龙华路某商场打着店庆旗号在门店一楼挂出“微信阅读量达88万,10名商场女员工裸奔”、“裸奔10分钟,每人奖励1万元”的横幅,因内容低俗,横幅被发至网络,引起市民和网友强烈反感。

海口某商场最初打出的横幅。网友供图

  事发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处置,商场有关负责人也公开致歉。

  商家为了利润,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点“奇招”“怪招”,本无可厚非,但决不能无下限、无底线。“商场女员工裸奔”、“裸奔10分钟奖励1万元”,这种拿女性的身体作为噱头、消费女性的营销手段,不仅充满了浓浓的铜臭味,还低俗、恶俗,更是伤风败俗。

  该商场这一低俗营销行为与宣传方式,显然已涉嫌违反《广告法》。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中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无关社会开放程度,无关营销创新,不过是玩弄些噱头以吸引眼球罢了,公众与市场无法接受自然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以低俗博人眼球、消费女性的营销手段达到商业目的,在当下社会中并不鲜见。

  2016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一家粥店开业当天,20名比基尼美女化身餐厅服务生,为每一位到场顾客提供“粥到”服务。2017年,杭州某连锁餐饮店在西湖区的两家分店开展名为“全城追XIONG”的促销活动,在门口打出大幅宣传海报:根据女性顾客文胸罩杯大小打折。

  这些以“女色当卖点”的老套路,除了迎合少数人的“口味”,把低俗当有趣外,剩下的只会让大多数顾客感到恶心与反感。

  这些“创意”营销活动,之所以频频出现,恐怕在于广告效应远远大于违法违规的处罚成本。

  拿海口这件事来说,只要相关部门不是将活动“扼杀在摇篮里”或者刚一出现就叫停,其实他们的营销目的已经达到了。相对于获得的“曝光度”等一些无形甚至有形的利益,“900元的罚款”“批评教育”等处罚显得有些轻了,所以一些不良商家才敢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监管部门的“包容”与“姑息”,纵容了低俗的营销手段的频现。因此,加大对低俗营销手段的处罚力度,也是扼制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手段。

  商家以女性的身体为“卖点”,不在经营诚信、经营理念上下功夫,市场与公众注定不会买账。商家要想赢得市场,最终还是要在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框架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否则不但起不到推动作用,反而会带来负面效果,得不偿失。(郭慧岩)

关键词:万元征女员工裸奔,低俗,监管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