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做好民营企业商标培育和保护工作。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对新取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照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与补助,为其“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14、支持民营企业专利获权用权维权。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企业开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国际条约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件资助5万元。对民营企业申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计划项目、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计划项目择优立项支持。发挥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15、设立省级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选取100家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设立省级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开展党的工作,与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逐步将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引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以党建促民营企业发展。
16、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全部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运用信用风险分类和大数据分析手段,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风险的行业、领域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
17、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混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刷单炒信、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8、优化执法环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行轻微违法不罚或轻罚;转变执法理念,采取指导、劝告、提醒、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创新行政指导方式和方法,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