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 刘澜澜 刘昆鹏)近日,河北省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河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要认真遵循“统一报销政策、统一报销标准、统一报销平台”工作原则,规范使用全省采供血信息网络系统报销平台及各地市血费出院即报操作软件,确保血费报销工作严谨、有序、高效开展。
通知明确了血费报销范围:遵照“无偿献血在前、免费用血在后”原则,献血者当日献血时间在前,献血相关人用血在后的,可纳入报销范围;因手术需要备血但未发生实际输血的血费不属于报销范围。
此外,通知简化了无偿献血者及用血相关人员身份认定资料:用血报销的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需提供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警)官证、社会居民保障卡、驾驶证、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献血者相关证件应与献血时出示证件的信息相一致; 3.献血者子女、父母、配偶的用血费用报销,提供下列有效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即可:用血者户口本,结婚证,或能够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交由献血者具有本人签名及指纹印模的,证明本人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书面自证材料,报销审核血站经与献血者本人核实后予以确认。
在报销材料和审核手续方面,通知也进行了简化。
出院前报销
医院已实现TMIS系统信息联网的,报销人无需提供输血相关记录单及费用明细清单,由医疗机构自动提取相关信息。
出院后报销
(1)到原就诊医院报销且医院已实现TMIS系统信息联网的,报销人无需提供输血相关记录单及费用明细清单,由医疗机构自动提取相关信息。
(2)到非就诊医院、血站报销或就诊医院未实现TMIS系统信息联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票据(发票)或门诊血费单据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票据或底联复印件(须加盖原件或底联留存处印章);
②输血相关记录单复印件;
③能够准确体现所用血液成分及滤白耗材的费用明细清单或复印件.
省内血站间异地报销、血站与医院间出院即报结算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异地血站之间报销结算对纸质资料有需求的可以自行打印。
通知规范了出院即报软件使用。
1.医院端口
(1)查询用血信息。在“用血者登记”界面,通过输入住院号,从TMIS系统中关联该住院号的相关用血信息,自动提取用血人姓名、献血码、用血量等。如TMIS系统无信息或信息错误,则需要手工录入。
(2)查询可返还血量。在“献血者登记”界面,联网查询献血者信息、可返还血量。如献血者信息不完整,应点击“暂存”中断操作并保留已录入消息,告知报销人需要补充资料。如查询到无相应返还血量或可返还血量已用完,需告知报销人并结束操作。
(3)完成操作上传。返回“用血者登记”界面,将用血报销有关材料拍照并上传。
(4)接收到血站审核信息后,完成血费结算并及时点击“领取”,以确保医院与血站间血费结算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
(5)如果已生成《无偿献血返还单据》,但因报销人或医院原因无法领取或支付报销血费的,也应完成至最后“领取”操作后,医院与软件公司联系删除申请信息,让用血者到血站报销。
2.血站端口
(1)出院即报联网血站接收到医院审核申请后,应第一时间完成资料审核,发回审核确认信息。
(2)审核过程中发现资料不完整、异常数据或未完成的报销信息等,血站应及时与申报医院进行联系、核实,配合完成报销流程。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报销服务执行细节、建立完善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争取做到让“献血者报销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