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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生产日期一擦就没?食品安全不能跟着“脱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8-12-19 0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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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发布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体验调查报告。调查显示,粮油、饮料、零食、酱调等领域都发现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12月18日《扬子晚报》)

  如今,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在选购食品时,往往会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但是,信息齐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用酒精一擦,包装的生产日期就没了。图片来源:扬子晚报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有可能,酒精一擦,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就没了,而在网上销售的简易喷码机只要几十元就可以买到。原来,生产日期可以随意涂改,成本还这么低。这也难怪,更换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一直都没有消失过。

  这不是危言耸听。此次江苏省消保委选取全省5个城市的21家超市和4个电商平台进行调查体验,采购样本110份,其中国产样本102件,进口样本8件。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问题的占样本总量的83.6%,主要存在于塑料包装食品上。

  看到这些数字,不禁让人打了个冷颤,也让人对食品行业诸多“游戏规则”浮想联翩,会不会有不法商家通过这些漏洞,把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的食品生产日期擦除后,重新包装再售出?更严重的是,这些隐秘性很强的问题背后,是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否,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这也是每当有食品安全问题爆出,其关注度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食品安全一直都是被社会重视的问题,但是问题频出,一直没有完全杜绝。究其原因,终究逃不过一个“利”字。有利可图,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加之,日期涂改等行为成本低廉,不健康食物就会流窜于市场。

  事实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守护食品安全需要“零容忍”。因此,对于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欺诈行为,消费者要勇于向消保委、食药监等机构进行投诉。政府部门更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要毫不留情露头就打。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商家能够摆正姿态,以人为本,以生命为重,在产品质量上多下功夫,切实保证食品安全,获得公众信任。

图片来源:扬子晚报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但公众也不必过于恐慌。据报道,生产日期标注到食品包装袋上有三种方式:1、激光打印;2、喷码打印;3、钢印。存在“易除抹”问题的基本是采用喷码打印的,采用激光打印、钢印技术的生产日期较为牢固。另外,在塑料或塑料薄膜载体上的生产日期很容易被擦除,在纸、金属载体上的相对牢固。这就提醒着我们,在挑选食物时要有一定认知,仔细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多一些警惕和防范心理,切勿盲目选购。

  值得期待的是,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江苏省消保委已结合本次体验调查结果,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建议函,建议就修订草案“3.2应清晰、醒目、持久……不应与食品或其包装物(容器)分离”之条款,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不易被除抹”的条文,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办案依据。

  如此看来,监管就该更细更密,小事管好了,大的方向就错不了。我们期待此次体验调查能够推而广之,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只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从而让违规经营无路可走,让问题食品无处遁形,也才能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全、吃得更放心。(芦静)

关键词:生产日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