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截图。
长城网讯(记者 赵晓慧)为推动企业规模化上云,实现万家企业上云工作目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省开展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需具备四个条件。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管理、社会信用、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目前正在使用云服务,且首次上云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之前,截至12月31日最后一次上云合同仍在服务有效期内;企业上云取得一定成效,在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成本,迅速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带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企业选用的云服务企业为我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云平台服务提供商,或资源池云平台服务提供商认可的云服务代理企业。
通知指出,申报企业在经过云平台服务商确认、市县工信审核、专家在线评审、研究公示发布后,将获得上云政策支持,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于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企业,将收回上云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企业信息化相关项目,并取消云平台服务商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提供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