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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1月4日讯(记者张晓明)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结合河北省自学考试专业报考情况,经研究,决定停考公共关系等3个专业,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等3个专业的主考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
在停考过渡期内(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底),继续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申请以上3个专业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过渡期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
停考过渡期满,不再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从2022年开始停止颁发以上3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未获得以上3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
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将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将负责2021年及以后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参与命题和评卷等自学考试工作。主考学校调整前考生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依然有效。
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