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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初一女生在校被欺凌一周,监管部门岂能当“鸵鸟”?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9-01-07 11: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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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痛!又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近日,一篇题为《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挥公实验中学严重校园欺凌》的博文在网上迅速传播,文章讲述了一起发生在清河县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年级的校园欺凌事件。博文的作者是受害者的母亲。

  根据博文,受害者刘小姿的经历简直如噩梦般。

图片来源:燕赵都市报

  刘小姿从12月5日开始,持续遭到同宿舍7名同学的群殴。“开始拳打脚踢,后来用晾衣架进行殴打,整瓶洗发液倒在头上,洗面奶抹到脸上,眼睛里。……12月12日降温的天气下,用水泼,强行倒在女儿身上。把衣服强行扒下来,当做拖布拖地。拿到羽绒服,毛衣全是湿淋淋的在滴水。7个同学把女儿的头当做玩具,在门上撞。”这样的殴打持续了整整一周。

  她的同学手段残忍,简直令人发指。事后经过当地医院检查,刘小姿多根肋骨断裂,身体右侧肾积水。经警方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样的殴打持续了一周,学校居然“一无所知”或者“视而不见”。

  一个12岁女孩受虐长达一周之久,这么长时间,宿管、老师等但凡稍微留意一下,相信并不难发现异常。而现实是,一切“不正常”都在他们眼里变成了正常。

  如果不是班主任的那通电话,刘小姿不知道要忍受这种非人折磨到何时,细思极恐。

  事情曝光后,涉事学校也并未及时积极处理。

  受害者母亲称:“从把孩子领回家有半个月之久,学校没有人出来回应。”“学校没有付过医药费。”1月6日,记者拨打挥公实验中学校长于殿江的手机号,对方以正在开车为由拒绝接听。涉事学生的班主任牛学文的电话也经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无论受害者母亲所言是否属实,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都无法逃脱相应责任。

图片来源:燕赵都市报

  1月4日,清河县挥公实验中学在学校的贴吧发布了官方声明,就此事进行了道歉。同一天,清河县人民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清河发布”,针对此事发布了事件通报及处置办法。

  通报称,清河县教育局责令校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姿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令学校积极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官方声明来了、通报来了,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但不觉得迟了点吗?距刘小姿第一次被施暴已过去近一个月时间。

  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宿管辞退、纪律处分……怎么看怎么觉得轻描淡写。孩子及其家庭受到的伤害如何弥补?谁又能保证该校不会出现下一个“刘小姿”?

  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无需赘言,也正是基于此,早在2017年底,教育等部门就已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首次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这个概念,并明确了事件处置流程、惩戒实施欺凌学生的措施以及一些预防举措,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从涉事学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事前缺乏管理及监督,事后又当起了“鸵鸟”的处理方式看,我们有理由怀疑,当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是缺失的,至少是不完善的。

  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与教育部门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是分不开的。试想,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如果能够做到该管理的管理、该监督的监督,相信会少很多“刘小姿”。(郭慧岩)

关键词:初一女生,欺凌,监管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