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进口的18条措施》,从完善进口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各类进口需求、多渠道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进口发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全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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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各类进口主体。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增强其对国内其他地区的辐射力;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进口,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进口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鼓励内贸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推进进口与消费联动。提升对存量进口企业服务的精准度,将年度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省级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点对点”联系服务;将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市级“潜力型”企业予以培育。
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河北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大力支持石家庄、廊坊、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根据进口国别(地区)市场,建立有关国别(地区)线下展示线上成交的进口展示馆、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跨境电商进口延伸平台等。
重点进口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稀缺资源性产品;积极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抢占技术发展制高点的重大工业项目。适度增加国内紧缺的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鼓励河北省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促进高质量、低污染资源性产品的进口。
培育进口贸易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国别园区根据需求情况,建设进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进口展示平台、进口电子商务平台、进口专业市场平台,为进口企业提供市场化的通关、报检、营销、物流、金融等服务;加快建设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把沿线国家作为我省重点进口来源地,引导河北省有实力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参与境外经贸园区建设,扩大相关产品进口。
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优惠政策。加强进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优先安排进口信贷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中信保公司积极利用政策性优势,拓展进口预付款、进口保理等保险业务,开展海外供货商资信调查、风险咨询服务,降低企业进口风险,缓解进口资金压力。
以优质服务扩大进口。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优化境内投资环境。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着重加强一体化进口报关货物的联系配合,努力提高跨关区作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