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海代表。 长城新媒体记者 吴新光 摄
长城网讯(记者吴新光)“《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数字化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提出基于智能驾驶汽车等新型载运工具,实现车车、车路智能协同,提供一体化智能交通服务。雄安新区比其它地区具有更强的应用智能驾驶汽车的需求,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才和产业上的优势。”省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表示,目前,国内已有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广州等地先后出台自动驾驶汽车路测方面的规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背景下,我省应尽早在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方面出台立法规范。
翟志海代表建议,应对被测试车辆做相应规定。测试车辆应配备自动驾驶系统,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切换功能。在自动驾驶模式下,测试驾驶员能在任何时间直接干预并操控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监管装置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测试驾驶员在自动驾驶失效时立即接管车辆。测试车辆应安装数据记录装置,并应储存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记录,保持一定时限,以备查询。
翟志海代表说,还应明确事故责任认定。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测试驾驶人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测试,测试主体应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报备,并在一定期限内将相关数据上报给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测试主体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一定期限内,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测试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