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青果 通讯员 王欣)记者从石家庄海关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河北省进出口企业、助力外贸发展,自2019年2月1日起,石家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将正式纳入河北省“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新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系统要求勾选“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
此项业务办理完成后,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者“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2月1日之后,石家庄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没有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原有的“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提交申请,相关业务办理按照海关总署第143号公告执行。目前“多证合一”备案登记事项暂时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企业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此项改革标志着海关企业备案全面实现无纸化和网络化,将为河北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