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何菲 安斐)新年伊始,河北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迎来重大利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不超过1亿元资金对省内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挂牌企业按融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支持河北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财政奖励标准明确,企业上市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经河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并经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办法提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鼓励河北企业挂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办法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应对其报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若发现有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相应资金,并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分别按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检查。
另悉,申请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二是2018—2020年度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新三板”)挂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