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青果)日前,河北省第一例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工作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利完成。
据介绍,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专利执业备案对于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活动正常秩序,促进全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积极履行执业备案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