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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用救火英雄打广告?蹭热点做生意不能没有底线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9-04-03 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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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英雄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而就在人们向英雄默哀、致敬之际,却出现了让人出离愤怒的一幕。

  人们的愤怒源自于一张题为《致敬英雄》的海报。可以看到,海报以消防人员火场救援为背景,海报下方写到:“在四川凉山森林火灾中牺牲的烈士代晋恺为某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逆火英雄的所有未清款项。”其中,烈士名字及“免除”“所有未还清款项”被放大加粗。海报下方则发布了截至4月2日晚某发银行信用卡员工向烈士捐款信息。

某发银行免除凉山火灾烈士信用卡未还清款项的海报。截屏图

  这张海报一经发出,立刻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反感与不适,留言、评论里基本上是一边倒的批评,认为这是对烈士极大的不尊重。

  虽然某发行相关人员表态将尽快做出回复,但仅从海报看,暴露出商家靠刷底线逐利的难看吃相。这样出格的操作,不仅背离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民族情感,更严重的是可能已涉嫌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海报内容来看,某发银行的海报中很明显使用了消防人员的形象、烈士代晋恺的姓名。

  此外,在公众认知范围里,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有信用卡欠款或者负债情况,这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

  《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们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且《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对“个人隐私”有明确的保护规定。

  而某发银行在海报中写到“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逆火英雄的所有未清款项”,该银行是否取得了烈士本人生前同意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此将客户的欠款信息向社会广而告之,一方面违反了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有侵犯死者的生前隐私之嫌。

  即便海报中有为烈士捐款的内容,但公众依旧从中嗅到满满的铜臭味。

  英烈为国家、人民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社会公众应当尊重烈士,而不是无原则、无底线蹭热点,追求“眼球经济”,利用“英雄之名”做广告搭便车。

  这样的行为,不但无法给企业带来任何利益,反而会伤害自身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形象。(郭慧岩)

关键词:救火英雄,广告,底线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