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人转演员、赵本山女徒赵丹(艺名“胖丫”)和郭静均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其中赵丹被认定为“共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讨其违法所得10万元。赵丹也成为首位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演员。
在很多人都在追求斜杠人生,能够在多个领域展现才华之时,如影视歌跨界发展,有演员如果真能跨艺科(医药)发展,应当是一件好事,这是人的才能和生存多样性的体现。但是,赵丹在医药行业的行为完全是造假,也不过是虚拟的“斜杠青年”,受到惩处是一种必然。
赵丹等人为何要制售假药?在庭审中被问及这个问题时,赵丹的辩解是:“我没有文化……”检方当即回应:有没有文化,和是否触犯法律,和一个人的良知都不是对等的!
检方的反驳有理有据,但是,赵丹的辩解显然曲解了文化,这就涉及假药制作、在市场泛滥和蒙混病人和公众的核心问题,赵丹等人的行为如果不是有意,最主要的就是无知和没有专业知识。
文化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和定义。比较趋同的解释是,文化是一个地区和国家人们生活方式的总和,或者是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活动产品。但是,赵丹称自己没文化,显然不是指上述对文化趋同定义,而是指缺少知识,或者是非常无知。从赵丹的解释可以知晓:“我不太懂,也没有文化,只有小学文化……”“我不知道这个是假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赵丹如果说的是实话并符合她的实际情况的话,主要是无知,体现为既不懂法律,又不懂专业知识,才会无知者无畏,制作和贩卖假药。当然,如果是明知有这方面的法律,还是在利益的引诱下,不惜铤而走险,以假药赚钱,是有意违法,如此,判决就可能是另一种结果。
检方反驳赵丹当然是认为,赵丹不能用没文化来为其触犯法律和违反人类的良知辩解,即便没文化也应当知晓哪些事是违法和违背良心,是不能做的。由此可看出,检方所说的法律和良知也是知识的范畴,因为伦理或道德既可以归结为文化,也可以纳入知识体系,即伦理学,而且伦理学的范畴也很大,包括各行各业的伦理和人们实际生活的普通伦理。因此,既可以说赵丹是因为无知犯法,也可以说是因为无视社会生活的普通道德规范,做出了欺骗行为。
不过,要说赵丹完全无知,也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赵丹等人在欺骗世人之时,也懂得用权威和知识来为自己所售的假药穿上华丽的包装和马甲。
他们通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其制作的“纯中药减肥胶囊”是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老中医”是权威,“纯中药”和“无副作用”则是利用人们对纯中药的迷信,当然是想利用对其产品包装的医学和知识的外衣来使人相信甚至迷信,从而购买其假药。
其实,这是赵丹等人的假装有知,在宣扬其制作的药品有科学依据的同时,又进一步在暴露自己的无知。纯中药并非没有副作用,很多中药的副作用早就被人们知晓,如三仙丹、安宫丸、朱砂安神丸等。
当然,赵丹等人生产减肥药的无知是在更深的程度背离了现代医药学的原理、规则、流程,想当然地借用传统医学来说事,号称“老中医独门配方”就是如此。无论什么药物,是否有效,需要证实或证伪。对药物的证实,现代医学认同的是,首先是动物试验结果,然后是人体试验结果,而且要有1-3期,并且在药物上市之后还需要进行第4期的研究(评估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今天,尚无一种减肥药通过了这样严格的动物和人体试验而被证明有减肥效果,因此,很多减肥药或其它药物会改换门庭,用“老中医配方”来包装。首先是,赵丹本人并非医药专业人员,他们借用“老中医”的马甲也是假的,其销售的“纯中药减肥胶囊”是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自制产品,而且产生了有害后果,有网友在买了他们的减肥药吃了后,拉肚子拉到脱水,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该药为假药。
但是,如果真的是由老中医的配方生产出来的减肥药,是不是就合法和有效。这涉及目前的中药研发和管理。实际上,很多打着老中医旗号的药品都是在借传统医学的套路,但未必能得到现代医学的循证证明。也因此,造成了更多无效药物或假药的流行,造成大量有害后果。
首先是在合法性的问题上,一些中药有欺骗性。例如,权健公司生产的假药造成了很多受害者延误治疗,女童周洋就是服用了权健的抗癌药而延误治疗死亡。但是,权健公司敢于生产未经验证的药物是有理由的,即生产和使用的是“院内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这就是院内制剂的来由。
但是,法律也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赵丹等人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并不符合这一系列规定,当然是假药。但如果真的是中医配方,也按规定生产,这样的药物,如减肥药是否就有效呢?也未必。因为,这也需要通过系统性的临床研究来证明效果。
即便是一些中医经典名方已经在临床上用了许多年,但其从来没有经过现代系统性的评价,也难以在现有评价体系下做临床试验,因而无法检验其效果。现代医学要求的是大规模的随机双盲对照研究,也是检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直接手段。即便是“院内制剂”,也应当接通受现代医学的这一检验。
由于没有这一环节,院内制剂即便可用,也只是在“院内”使用。这既说明“院内制剂”的使用有局限性,也表明其疗效并不确切,有待证明。很多传统中医配方出现问题也在于没有经过循证检验。而屠呦呦等研究人员发现和研发的青蒿素是经过现代医学检验和现代制药工艺规范的药物,并非中药。这才是药物的真假和是否有效的真谛。(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