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河北省将大力整治安全培训机构 检查内容划重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艺萌 
2019-05-24 11:28:57
分享:

  长城网5月24日讯(记者 张艺萌)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面向全省各市应急管理局和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从业行为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持续增强安全培训对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支撑保障作用。

  按照《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自查自改阶段为2019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阶段为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范围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列入检查。

  《通知》明确,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的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的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规定的条件;特种作业实习实训设施及教学场地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操作项目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的有关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且满足最大培训需求的培训教室;培训教室是否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录像、刻录机及互联网等设施设备;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安全培训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在开展安全培训前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采用远程安全培训的,是否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安全培训的教师、教材、档案生成及学时认定等情况;是否按规定与委托方或学员签订安全培训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执行有关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及档案管理的情况;安全培训收费情况;采用合作办学开展安全培训的,是否按要求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关键词:安全培训机构,应急管理厅责任编辑:张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