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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二选一”妨害互联网生态创新,该治治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陈雯 
2019-05-29 1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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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电子商务法》自今年元旦实施以来,备受关注的“二选一”现象并未得到根治,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5月25日,在由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的第十八期“案例大讲坛”上,最高法大法官胡云腾指出,此次研讨的典型案例中,包括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二选一”由来已久,特别是最近一两年,随着一些电商迅速壮大,时常曝出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选择单一平台的案例。此次讲坛深入研讨“二选一”等案例,表明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绕不过去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早在《电子商务法》施行之前,不少媒体就乐观地预测,随着2019年元旦新法的颁行,之前困扰业界与社会的“刷单”“二选一”等等乱象,将会随之消失,网络空间也会得到净化。现在看来,人们显然是过于乐观了。众多依然或隐或显存在于网络世界的顽疾,既昭示出治理之难,也再一次验证了从“法律文本”到“守法意识”,仍有不短距离。

  不错,《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但是,从法律规定到实践,并非一蹴而就。法律介入经济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只能通过案例、通过作用于公众的守法意识来推动,而这中间存在一个滞后期,短期内很难见效。

  也即,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相应的法律实践,才有可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勾勒出行为边界。这就要求,利益受损的商家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随着类似案例的增多,对商家,对一般消费者,都会产生作用,从而不断织密保护公共利益的网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此次论坛上,胡云腾大法官也表示,对于“二选一”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一定要秉持平等保护的理念、维护安全的理念、诚实守信的理念,促进发展的理念和支持网络治理特别是网络经营者、使用者自我约束和重视自治的理念等。要用这些正确的价值理念引领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生态创新。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公平竞争,有竞争才会迸发活力,促进创新。禁止“二选一”,其实就是一种平等保护。对于弱势一方,可以充分释放其市场创新能力,获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机会,固然有积极意义;对于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而言,也并非坏事。

  一者,如果商家在平台压力下不得不“二选一”,必然意味着渠道缩水、市场总体萎缩,这样,不仅商家、消费者会受到影响,所有的平台都将受到影响;再者,“二选一”奉行的依然是传统的商业竞争思路,与互联网生态创新背道而驰。如果早早就固步自封,甚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可能有出路。

  万物生长,千帆竞发。新的需求呼吁新的供给,而市场本来就是从看似不可能处生发出来的。从大的趋势看,随着5G的商用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普及,新的蓝海正在呈现,互联网经济发展方兴未艾。当此之时,依然抱着陈腐的“二选一”不放,实际上是一种没落的体现。(陈雯)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创新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