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野鸭不能捕!平山老汉捕杀26只野鸭获刑
河北法院发布10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蔡洪坡 
2019-05-31 16:33:40
分享:

 

 长城网5月31日讯(记者蔡洪坡)5月3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8年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0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12138件,与2016、2017年相比案件数量涨幅趋势平稳。

      具体来看,审结环境刑事案件908件,判处被告人1302人;审结环境民事案件10013件;审结环境行政案件1359件。

  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上,我省法院实施的专业化审判发挥出了巨大效益。截止2018年底,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40个,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机构9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5余人。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例情况

  附:10起典型案例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宁波紧固件有限公司等被告民事公益诉讼案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刘占军等被告民事公益诉讼案【采砂】

  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被告人杨青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水】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高彦周等被告人污染环境案【医疗垃圾】

  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贺存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土壤】

  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闫来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鸟】

  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霍更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占用农用地】

  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季二会等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盗墓】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摘选: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检察院诉闫来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闫来明系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人。

      法院查明,被告人闫来明在未取得任何合法猎捕证的前提下,于2018年2月20日至3月4日,在禁猎区河北冶河省级湿地公园平山县冶河流域平山镇川坊村段北岸麦地里,使用投放毒饵克百威(别名呋喃丹)的禁用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6只。

绿头鸭 资料图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杀害的鸟类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1只(胃内容物检出呋喃丹成分);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绿头鸭21只、罗纹鸭2只、绿翅鸭2只。平山县林业局认定本案涉及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为15,500元。被告人闫来明将上述鸟类26只存放于家中冰柜,现已被平山县森林公安局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猎捕证的前提下,为谋取不法利益,使用投放毒饵克百威的禁用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6只,其中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的小天鹅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绿头鸭21只、螺纹鸭2只、绿翅鸭2只,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纳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来明非法猎捕行为直接导致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责任。

  遂判决:一、被告人闫来明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闫来明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损失15,500元,予以上缴国库。三、被告人闫来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关键词:资源环境,审判,河北,2018年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