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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向偷拍者念出报案女生名字地址,啥意思?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立生 
2019-06-03 14: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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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江苏)

  5月29日,浙江省宁波市,一大学女生发帖称被偷拍裙底。女生称,处警民警说:“你不用担心,男人嘛都是因为好奇”;并在她多次重申不要把她信息透露给偷拍者的情况下,填写资料时多次大声重复念出她的名字和住址。5月31日@宁波轨道公安通报:涉事男子被治安拘留5日;对于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情况,已介入调查。(6月1日北京时间)

  天气渐暖,一些年轻女性的着装渐清凉,“色狼”也蠢蠢欲动起来。基于变态、猥琐心理偷拍女性裙底的龌龊行为,本该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可不想,处警民警却信口雌黄,说出对违法分子表示理解的——“男人嘛都是因为好奇”的回护之词,雷语惊人,着实令人瞠目结舌:这还有是非曲直吗?并因此令人怀疑处警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能否秉持公正态度。

  而就事后偷拍者许某某被课以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而言,也确有畸轻之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许某某可不单是在作为公共场所的地铁上偷拍了该女生裙底;手机里还被搜查出共计93段偷拍视频。如果这都不叫“情节较重”,该被课以顶格处罚;那啥才叫“情节较重”,该被课以顶格处罚?

  此外,偷拍93段裙底视频,究竟意欲何为?这93段偷拍视频,是许某某仅用于满足其个人变态窥私欲的?还是做了传播扩散的?甚至是用于非法牟利,涉及网络黑灰产的?当地警方明显应以之为线索,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如果查实许某某涉嫌触犯《刑法》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第363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须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尤为令人匪夷所思的:应保护报案人并替其保守秘密,既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更是公安部三令五申的要求;可不想,据报案女生指称: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处警民警居然没把她和偷拍者隔离开来,并且在她多次重申不要把她信息透露给偷拍者的情况下,填写资料时多次大声重复念出她的名字和学校住址。如若属实,这般玩忽职守,简直是在把报案女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视若儿戏。要是事后报案女生受到许某某的纠缠乃至报复,处警民警那是其咎难辞,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明文规定:“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0条第2款同样规定:“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这是部委规章层面的细化规定。

  而法律层面,《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2款明确:人民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否则,依第48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域,普遍安装有监控设备,报案女生关于处警民警玩忽职守、疏于保护、涉嫌泄密的指控,是否属实,应不难查证。而一旦查证属实,则务须依法依纪,予涉事民警以严肃处理,方能以儆效尤。

  只有警务工作人员强化对报案人、举报人等的保护、保密意识,才能使报案人等卸除或会遭遇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才能促使公民勇于告发违法、犯罪行为,也才有助于激发、弘扬“以正对不正”的社会正气。警务工作者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而千万不能玩忽职守、工作态度浮皮潦草,以致坐歪了屁股。

关键词:偷拍,女生,名字地址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