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于仕越)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快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同时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加快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公开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对外开放,合理取得收益。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工程完工后发现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
鼓励居住小区的空置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切实降低停车位空置率。排查整治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挪用行为,保障商业停车供给。
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统筹考虑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城市道路建设中,按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需要,预留足够的道路断面。定期分析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结合设置位置、数量对交通流量的影响,对使用率低、对交通影响大的路内泊位,适当调整,合理清退。
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大力推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制定激励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垃圾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和各类边角空地,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督促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对社会公开。
推动建设政府主导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的动静态管控。强化各部门间停车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同。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订、停车泊位诱导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
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实行低收费。
综合改善重点区域停车环境。对老旧居住区、商务区、大型医院、学校、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旅游景区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详细分析片区停车设施供给、使用特征和供需缺口,制定片区停车环境综合改善方案,深入分析区域停车难问题根源,坚持一区一策、对症施策。
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停车分区管理措施,对于禁停区域、路段、时段,向社会公开公示,严禁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加强停车设施使用、停车服务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权限,开展统一执法,实现对违法停车执法全覆盖,提高违法查处震慑力。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 要求,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要先行一步,作好表率,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切实做好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加快解决省会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