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凤池(上海)
据媒体报道,近日,长沙某酒吧品牌部组长在微信工作群通知事情时,一名员工回复了个“OK”手势的表情,结果被领导批“不懂规矩”。随后,该领导在群里通知这名员工:“一会儿自己去找人士办理离职手续。”该员工事后向记者表示,自己脾气好忍住了,很多同事都觉得(领导做法)过分。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前不久一起类似事件。一名员工在工作群回复领导时,用了一个“嗯”,被领导批评不懂微信礼仪,领导认为起码要说“嗯嗯”。涉事员工在网上曝光此事,表达委屈。
表面上看,两件事确有雷同之处,最根本的,就是网络社交的礼仪问题。不可否认,网络社交弥补了“线下”社交的诸多缺陷,不仅提高了沟通效率,也大大丰富了人们表达的形式。但另一方面,网络社交也存在一些可能增加误会的风险。而人们约定俗成的“网络社交礼仪”,是在不断变化中的,且在不同的群体里,演化进度不一样,这也就造成了对同一事物,人们的解读可能大相径庭。比如,一些老人们喜欢用微笑或再见表情,在他们的解读里,这两个表情代表的只是其本身意义;但在年轻人这儿,这两个早已不是本身意,反而具备了与之完全相反的内涵。
就以上两个案例而言,回复一个“OK”手势,或回一个“嗯”,在年轻员工看来,是最简明扼要地向领导表示自己收到信息的信号;但在领导上司眼里,则成了吊儿郎当、冷漠敷衍的代名词。坦率而言,这种信息发出方与接收方完全不同的理解,是人际交往中的正常现象,而非网络时代的特定产物。一方多点包容,另一方及时解释清楚,是完全能够消除这种认知误差带来的误解的。
但两件事还是有着本质区别。回复“嗯”被批的员工,在网上“求安慰”时,遭遇了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批评;回复“OK”手势被开除的员工,则被很多人同情和支持。这种截然不同的待遇,说到底,是两家公司的领导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造成的。虽然主基调都是批评,但前一家在批评后,还有教育和指导员的程序,向员工告知了改进措施;而后一家则是在指出问题后,简单粗暴地让员工离职走人。
所以,从根本上说,因回复“OK”手势就被要求离职,已不仅是网络社交礼仪的问题,而是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严肃问题。有必要问一句:企业真的可以如此任性地让员工走人吗?
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等情况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纵观以上条文,均找不到“网络社交中不懂规矩被辞退”的法律依据。涉事单位有必要出来说明,作出辞退决定,真的仅是因为工作群里一言不合的“率性之举”,还是找借口辞退员工?如果是前者,无疑涉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后者,也不是公正透明之举,需要拿出更实锤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单位开除员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现代企业管理可以有自身特色,领导对员工也可以有一定的管理监督权,但这种管理和权力都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谨慎使用,而不是沦为管理者滥施权威、动辄对员工生杀予夺的道具和借口。否则,劳动者用脚投票,最后自食苦果的还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