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印荣生(江苏)
对个别企业“伸手要钱”,竟然在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集体讨论,并获得一致通过。这样的咄咄怪事出现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林业局。该局原局长杨福荣等人将某公司当成局班子领导的“小金库”“聚宝盆”,过年过节还收受企业送的现金、购物卡、年货等礼品。结果杨福荣及参与讨论的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到纪法严惩。(6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过去我们经常听说,某某单位“一把手”,什么事都是“一人说了算”,给人的感观又是“顺其者昌,逆其者亡”,在这样的情况下,失去民主内核的“集体决策”,导致过不少决策失误乃至违法决策。在越来越强调依法决策、科学、民主决策的当下,“一把手”的权力,受到约束也越来越多。被带偏节奏的“集体决策”,也将随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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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林业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企业“伸手要钱”的案例,还是提醒我们,如果权力被置于“真空”,外部监督“刀枪不入”,那么一个“普惠”于班子成员的“集体决策”,则仍会在“笼子”外撒欢。“集体决策”对企业“要钱”,无异于“集体索贿”,危害性更大。
相比于那种好处独揽之下的所谓“集体决策”,好处人人有份的“集体决策”往往更容易一致通过,也更值得警惕和防范。
道理再简单不过,有的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实为“一霸手”,慑于“一把手”的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基于投反对票风险的考虑,哪怕明知决策欠妥甚至有违规章、法律,表面上也会选择“同意”。但事后常常还是纸里包不住火。这些年,班子成员反目,翻出的“集体决策”糗事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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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带好处的“集体决策”,是个个举手,皆可获利的“集体决策”,它在本质上是一个先“集体敛财”,后“集体分肥”的谋财和实施过程。当被敛财的一方,或慑于对权力的淫威,或认定此举会有更大的“回报”预期,会对主动或被动“上贡”一事守口如瓶,加之运作谨慎,也难被第三方察觉并举报。
这样一来,剩下的,就看公权力这一边的“保密程度”了。如果“一把手”高抬“贵手”,放低姿态,与班子成员均分好处,那在这件“集体决策”事务上,简直是“铁板一块”。
由此让人担心的是,类似“集体决策”还有多少还没有得以曝光,它会不会已经并继续成为一种“潜规则”,在公权力决策层潜伏更长的时间?
“集体决策”,“伸手要企业的钱”,于表象,或许只是吃相难看,而于其形成的过程而言,仍是监督的“穿透力”不够的问题。
常说“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现在,似乎还多了一条:利益诱惑下的“集体决策”,同级监督“太不愿意”。也由此可见,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其修远兮,须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