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马涤明(内蒙古)
《温州晚报》消息:7月17日,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自首案件,引发市民关注。该案“主人公”是原温州市鹿城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科负责人毛丽琴。今年6月11日上午,毛丽琴来到鹿城区纪委监委,坦白交代了一切。
今年4月中旬,鹿城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巡察,发现了时间、地点均相同,面积、租金却不一致的两份房屋出租“阴阳合同”。顺藤摸瓜,发现该单位有将近8个月的租金未入账,经手人正是毛丽琴。
已离职多年的财务负责人,闻之陈年旧账被巡察组翻出后,连着几晚都睡不着觉,加上又听到太多的“这次巡查力度大”的议论,最终选择投案自首,可谓是,当初一朝糊涂,如今终于清醒,迷途知返。虽说再也“返”不回“伸手”之前了,但毕竟争取到了宽大处理。
据悉,毛丽琴的主动投案,是鹿城区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因身边人身边事警醒而主动投案并被留置的“第一案”。而这“第一案”的警示意义与启示价值显然都不小。
所谓警示,是说,此案将警示所有曾经“伸过手”的人:不管是离职还是退休,都不意味着进入“保险箱”。这次巡察力度大,下一次可能会有更大力度的巡察。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形势来看,自上而下的巡视巡察正在形成常态化机制,而多年前毛丽琴贪污公款的问题,就是在当地纪委监委的巡察“回头看”中被“看”到的。
这意味着,今天看不到不等于明天、后天看不到,关键问题是,反腐总在“回头看”,这也印证着中央“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宣言。这个语境下,“伸手必被捉”已渐成一种定律,更成为了曾经“伸过手”的腐败分子的梦魇,“睡不着觉”是很正常的。
何以解忧?唯有投案自首。毛丽琴自首这个“第一案”,应该是给更多“潜伏”着的腐败分子树立了“榜样”。这恐怕是此案的最大启示价值所在。
近一段时间以来,“问题官员投案”成了一个热词。从媒体报道情况来看,原先是隔三差五能出现一条“投案”的消息,而近来有渐多之势,有时甚至一天就能看到多条关于“投案”的官方发布。我认为,这种现象应是反腐渐入深水区的一种标志性形态。
而反腐越向纵深推进,腐败分子所能潜伏的空间也势必被渐渐收窄,最终只能自行“浮出水面”。离职五年的干部因巡察盯得紧,夜夜睡不着而主动“浮出”,可谓典型的反腐“深水区效应”。
不难想见的是,“投案现象”增多后,不管是曾经“伸过手”,还是目前仍“不收手”的腐败分子,都会认真思量自己将何去何从。反腐预腐的最高境界,是实现“不愿贪、不敢贪、不能贪”的良好生态,而“伸手”后最终将不得不投案——否则“夜夜睡不着”,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肯定会降低一些人的贪腐意愿,让“不愿贪”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