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飞 摄
长城网7月26日讯(记者 陈雨松 刘飞)7月26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进军为大家解读政策,并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尹文晶、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王玉洁、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李青海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田德锋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田德锋。记者 刘飞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田德锋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政策吹风会。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进军先生,请他为大家解读这个政策;我们还请来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尹文晶先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王玉洁先生、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李青海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吴厅长作介绍。
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进军。记者 刘飞 摄
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进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非常欢迎各位新、老朋友参加《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之后,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就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提出问题。
我省《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4日正式印发。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之后不久,我省在较短时间内就出台《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蕴含的巨大政策利好,预示着我省养老服务将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省老年人口以年均7.6%的速度持续增长,2015年我省老年人口占比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8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96.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的19.8%,高于国家1.8个百分点(18%)。据预测,到2025年,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2500万,到2035年我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0%以上。同时,随着城市家庭的小型化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目前我省50%左右的老年人处于空巢或留守状态,这一比例还将持续提高。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但总体看,受未富先老、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等因素影响,我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转变。与巨大且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省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养老服务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有效供给不够充分、服务质量不够优良、保障水平相对偏低等问题,还有一些制约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亟待突破和解决。
王东峰书记和许勤省长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提出系统的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意见。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6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
省民政厅按照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又注重与我省现有政策衔接,突出系统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紧盯制约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着眼政策创新、破除发展障碍,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实施意见》主体部分提出了6个方面23条创新务实措施。
(一)创新举措,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针对我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政策堵点、难点,提出6条措施,旨在破除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障碍,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一是通过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程序,规范备案管理;二是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保障范围之外剩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三是通过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研究处置遗留问题等方式,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四是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明确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五是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到2022年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同时调整完善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的奖补政策;六是做好养老服务政策指引,集中清理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
(二)分类施策,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针对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结构不尽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5条措施,旨在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一是通过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措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场地;二是通过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等措施,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通过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模式、医养结合模式、“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等创新性举措,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四是通过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等措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五是通过加强政策协同、深化机构合作、构建环京津养老服务发展聚集区等措施,进一步打通京津冀养老服务政策壁垒,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政策引导,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能力。针对养老服务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保障基本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提出3条措施,旨在挖掘老年人消费潜力。一是通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加强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等措施,建立健全我省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二是鼓励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型理财及信托产品、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普惠金融产品,为养老产业和老年人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通过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产品开发、推动综合创新试点建设、设立服务(租赁)站点等措施,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
(四)压实责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针对养老服务由事前准入监管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出3条措施,旨在提高养老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和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失信联合惩戒、有序退出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二是通过落实服务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等措施,逐步构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多元投入,强化养老服务金融支持。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单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3条措施,旨在拓展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多元筹资渠道。一是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民企、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对符合养老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二是综合使用多种方式解决养老机构融资问题;三是鼓励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设施设备和开发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建设。
(六)精准发力,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针对解决我省养老服务人才供需矛盾突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3条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及定期培训;二是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按条件给予相应补贴;三是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扬,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
为保证《实施意见》落实落地,结语部分对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督查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
各位朋友,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在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改革,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对新闻界各位朋友多年来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再次表示感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更好的沟通,为新时代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田德锋
感谢吴厅长的权威解读。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日报:《实施意见》提出“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是出于什么考虑?直接登记后,民政部门如何掌握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如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营?
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进军:这项内容是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这一重大政策调整提出的,共包含两层内容。一是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二是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后应向民政部门备案。
在登记方面,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并征求养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目前,我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市县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归口到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意见,将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双重管理”制度,改革为将符合条件的可由市县行政审批局直接登记,以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县行政审批局应当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直接登记工作。
在备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提出,“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年初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并对“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即“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接下来,民政部门将进一步畅通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渠道,加快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对接,确保及时掌握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信息;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时,也要告知养老服务机构30日内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及时将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
在监管问题上,《实施意见》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管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此我省《实施意见》做了专章规定。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将那些违法违规的不合格机构逐出市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尹文晶。记者 刘飞 摄
二、长城网:《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列为我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的模式之一。请问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取得了哪些进展?《实施意见》在医养结合方面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下一步将如何推动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尹文晶:医养结合,就是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满足在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医养结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自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6年1月,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省级贯彻实施意见,并以此为统领,相继制定出台《河北省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北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等十余个政策文件,为促进全省医养结合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简化设立流程。先后印发《河北省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办法》《河北省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三是注重试点先行。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先后被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各试点市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在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基础上,我省又在为老人直接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含健康养老社区)中遴选确定42家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形成了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并行推进的立体试点格局,深入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分类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医养结合模式。其中邢台市巨鹿县“医养一体、两院融合”的医养结合模式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向全国推广。特别是为提高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了村级卫生室托管互助幸福院的基层医养结合试点,整合农村医疗和养老资源,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就医需求。截至2018年底,全省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679家养老机构内设了医疗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省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设立流程,明确提出“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即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时,可以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或进行法人登记,仅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即可。这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重点针对医养结合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王玉洁。记者 刘飞 摄
三、河北广播电视台:《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民办的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请问应急管理部门在加强养老机构消防监管方面,有哪些考虑和措施?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王玉洁:新修订消防法规定,应急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养老机构属比较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加强养老机构消防监管和检查方面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意见:一是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由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其对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的大排查,主要是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组织、日常管理等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把所有养老机构都排查一遍,排查出的问题要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防火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经常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特别是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要专门设计疏散方式和逃生路线,最大限度地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三是考虑到养老机构的特殊人群,根据本级政府要求,当发生突然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第一时间进行转移和救助,优先进行安置。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李青海。记者 刘飞 摄
四、人民网:养老服务护理人才短缺是制约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请问人社部门在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服务创业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李青海: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扩大养老服务创业就业,是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和覆盖范围。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各地开发养老服务公益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五是为高校毕业生等适龄青年开发养老服务见习岗位,提供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各级人社部门将把贯彻《实施意见》各项规定措施,作为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进落实。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田德锋
感谢4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4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和省民政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谢谢大家的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