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杨亚红 通讯员 王铁军)“桑拿天”里到草原上支个帐篷消暑,再架起烤肉炉来场撸串……光是想想就觉得凉快。在这可提醒大家,自8月1日起,河北省明确禁止在张承地区草原上从事野外宿营、野炊等活动,违者将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劝阻,破坏草原生态的需限期恢复草原植被,视破坏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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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维护全省草原系统生态平衡等,日前,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并发布公告,决定对河北省草原规划、政府职责、资金保障以及草原建设、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决定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河北省现有草原4266万亩,其中,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面积3358.39万亩,占全省草原面积的78.7%。虽然经过多年的生态系统保护,草原资源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也趋向良好,但整体仍较脆弱,其中,退化、沙化、盐碱化的面积仍达39.6%。决定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
《决定》指出,省政府应当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的横向生态补偿。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划定治理区,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切割松耙、沙障固沙等措施,组织专项治理。
《决定》强调,草原保护实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需要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的性质、功能和用途。
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红景天、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得在草原上从事建房、建窖、采土、采砂、建设旅游服务设施活动。对于在草原上从事开垦、采挖、宿营、野炊等一切破坏草原生态植被的违法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劝阻,限期改正并恢复草原植被,视破坏严重程度给与每只(头)牲畜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者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草原法》和《野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