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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8月1日讯(记者 张艺萌)记者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并向各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和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印发。适用于河北省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企业自愿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和行业监管处(科)室出具的创建指导意见书,提出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按规定下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优先推荐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参加“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康杯”竞赛优秀单位及个人等先进的评选。
管理办法指出,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河北省省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