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马涤明(内蒙古)
2019年8月31日16时许,普某某(女、52岁、昆明晋宁人)在玉溪市红塔区聂耳公园一处聂耳铜像旁一边播放动感音乐,一边围绕聂耳铜像摆弄不雅动作,普某某让人帮其录制视频并通过某视频APP上传到自己的账号,在短时间内视频播放量超过4300次并有超过40条评论,其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对普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雅视频。
普某某指认现场照片。红塔警方微信公号 图
说到聂耳,我们马上会想到《义勇军进行曲》,那首昂扬之歌曾鼓舞过无数军民在抗日战场上冲锋陷阵。某种意义上,聂耳、冼星海、麦新那一代爱国词曲作者,也是民族精神的一种象征。
《义勇军进行曲》、《黄河大合唱》、《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等歌曲以及聂耳、冼星海、麦新等爱国词曲作者,为抗战和新中国成立,作出过重要贡献。后来成为国歌的《义勇军进行曲》,更是在那个年代的民族抗争、奋战中,具有旗帜性意义。
不论是先烈,还是具有某些象征意义的爱国词曲作者,都不容羞辱亵渎。对他们的不敬,显然有伤民族感情。
普某某的所为,不仅是一种自丑自曝,还严重伤害到公众情感,并在网络上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效应。警方严厉追究其侮辱亵渎先烈的违法责任,对于净化网络传播环境,警示一些无底线的网络主播与短视频制作者,都有必要。
流量至上的网红市场乱象。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普某某围着聂耳铜像,一边播放动感音乐,一边摆弄不雅动作,为的是发到短视频上,吸眼球吸粉丝——又是一起为追求“速成网红”而无下限的低级操作。
我们常人已经很难理解某些网络主播、视频制作者的疯狂,似乎,为了能让自己走红或是账号聚拢人气,难道任何道德与法律的原则都可以不在话下?这几年,为“博出位”,不惜伤害民族感情,试探公众底线的“网红追求者”,也是大有人在。
前两年,有人身着二战时期日军战服到抗战遗址、爱国教育基地拍照,然后发到网上“求扩散”,引发公众舆论的强烈指责,当然这些无底线的主播和视频制作者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或许有些人认为,这种“遗臭万年”式的“被关注”也算一种“成功”,但网络自我净化氛围日渐成熟的背景下,这种背负骂名的“另类网红”,注定会被网友们所唾弃。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播放要依法自律”——广大网络视频制作者和经营者必须牢记这一底线原则。否则,不仅会被网友们唾弃,若触及法律红线,还会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