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安徽)
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有人却为了方便自己上下班,把共享单车变成“私享”单车。近日,广州越秀警方刑事拘留1名男子,该男子两个月内破坏共享单车达46辆。
通过手机扫码,打开一辆哈罗单车,骑车回到住处,然后把车锁拆除扔掉,自己就美滋滋地,多了一辆私人专车。想想这画面,其实很滑稽的。共享单车要是这么容易就归了个人,哪家企业都得赔死。
我们正走在科技演化的快车道上,未来科技的革命,将是一系列永无尽头的升级,迭代的速率正在加速,我们将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避免成为掉队的菜鸟。但无论科技如何演进,世界如何发展,有些东西始终是不变的,比如未经允许,拿别人的东西,就是偷。
所以,真正可悲的,不是某些人居然误以为自己偷得神不知鬼不觉,而是真有一种诡异的想法存在,认为偷共享单车不叫偷。理由是:满大街都是的东西,怎么能叫偷呢?
把共享单车的车锁拆了,车子就归自己所有了,现实生活中,共享单车变私享单车的事情可不是个案。“偷共享单车不叫偷”的歪论,貌似大有拥趸。这些人甚至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在偷,在犯罪。
可是,刑法里写的很清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所谓“数额较大”,因为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确定标准并不相同,但都在1000元到3000的范围之内。新闻中这一位,两个月盗窃共享单车46辆,无论是从金额上还是从次数上,都已经涉嫌犯罪了。
因此,偷盗共享单车,不只是缺德,更是犯法。
资料图:无人运维的共享单车。
生活中各种破坏共享单车、偷盗共享单车的事例比比皆是,还有给共享单车额外上私锁的,这些都并非与我们无关。有些地方执法部门貌似对此不太重视,将其视为企业自己的事,而这,很可能成为对人性恶的放纵。
“偷共享单车不叫偷”不应该因为所谓“法不责众”而真的成为现实,该治安处罚的要治安处罚,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比如,此事件中警方对涉事男子刑事拘留,这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某种意义上,共享经济必须建立在公民素质基础之上。之所以最近这些年,共享经济能够发展得这么快,除了技术的力量,公民社会整体素质的大幅提高,也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法治有力量,社会有秩序,公民有道德,这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好的发展基础。降低的是交易的成本,增长的是幸福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