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日前,记者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创新型河北建设,规范和加强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了解,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校合作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采用补助的方式支持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我省省级事业单位、在我省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科技研发转化、专利技术转让、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
根据实施细则,省校合作资金的使用应当以河北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为导向,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为重点,以研发转化运用创新技术成果为目的,为河北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和调结构、转方式作出贡献。
省校合作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有固定场所、有合作需求、有一定规模、有承担项目能力,其中,企业应为我省注册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有科技研发转化、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吸收能力;与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签约,合作开展科技研发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专利技术转让的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省校合作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国家明令禁止的楼堂馆所的相关项目建设及其他与省校科技合作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