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大促临近,“二选一”的纠葛又如期而至。
与往年不同,今年平台间的争斗异常激烈,京东直接把天猫告到了法院,诉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前该案尚无最终结果,不过,双方的争论已从法庭转移至社交媒体,你来我往,争锋相对,十分热闹。
资料图:民众正在上网购物。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10月14日,阿里方面有关人士在社交媒体上称:“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15日,京东方面则在朋友圈回应称,相比起之前矢口否认,公开承认自己进行过二选一是一种进步。这位人士表示,“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平台资源稀缺更应该鼓励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多销售一点是一点,而不是用各种手段威胁打压,涸泽而渔的结果是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
单就文本看,确实有道理。平台当然应该鼓励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多销售一点是一点。大家都和和气气,不存在胁迫,也不存在打压,这样的生意才好做,社会也能健康发展。
然而,文本毕竟只是文本,与现实的距离不可以以道理计。一者,多渠道营销的业绩更好,只是一种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则是,商家选择一个强势平台,同样可以实现商业预期。一个合适的平台往往比单纯的铺渠道效果更好。这不难理解,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平台和商家之间,其实是双向选择、互相投入的。精准投放、精准营销,才是正确的选择。
再者,多年以来,为什么一直在讨论“二选一”却一直苦无良策?这表明,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时,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偏好,这种偏好本身,就是一种优胜劣汰。买什么东西到那个平台,价格几何、是否便利,以及满意度怎样等等,对于每一个消费者而言,都是不一样的。可见,与商家纠结的“二选一”相比,消费者也在时时刻刻做着艰难的选择。
也即,消费者其实并不特别关心什么“二选一”,或者说,与消费体验比起来,消费者更在意平台的服务、产品的质量乃至口碑、价格等等。一个平台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什么,显然要比消费者可以从几个渠道买到这些产品更重要。与其吵吵闹闹,不如做好自己的事情。毕竟,平台赋能商家,进而惠及消费者,才是揽客的王道。
此外,从法律层面看,对“二选一”的解读似乎也不能过于狭隘。总体而言,只要不存在强力胁迫,只要是平等合作,就不应该被简单理解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更不要说,从市场运行的实际看,即便不具备支配地位的平台,同样也可能会出现强迫商家“非此即彼”的情形。
互联网经济本该最活跃、最开放,相互连结也最多,然而,在现实中,却每每遭遇类似“二选一”这样的困境。平台打假,遭殃的不仅是左右为难的商家,消费者也会因此而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显然与互联网精神是相悖的。
无论如何,给消费者提供品质商品和优质服务,刺激潜在消费,拉动民众内需,平台责无旁贷。值此经济持续下行的当口,尤需企业把精力都放在组织营销活动、激发消费欲望乃至保障消费者权益上,纠缠于各种争执,没必要,也不可能会产生好的结果。
双11很快就会来了,希望平台企业放下争执,赶紧去铺货、揽客吧。(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