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强筋麦核心示范区进行“一喷综防”作业。通讯员 索军杰 摄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日前,记者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开展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工作。
据了解,新申报园区须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园区功能定位。此外,为规范园区管理和保障园区建设质量,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建设。
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园区申报单位,须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2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rtdc_dfc@126.com和ncs_cyc@most.cn。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符合条件的园区将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