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田桂云)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第229号)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部分企业将采取停限产措施。企业停限产期间,各环节安全风险增加,为确保安全,现就停限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全面辨识停限产安全风险,科学制定停限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严密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对停限产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三、停产时间较长的危化企业,要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尽量降低储量,定期实施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四、冶金、建材企业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出空排净物料,有序切断各类能源介质,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五、露天矿山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对采场进行处置,并停止爆破作业,运输车辆停止运输;
六、加强停限产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企业停限产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后,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