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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些情形将重罚!河北省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艺萌 
2019-12-05 1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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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截图。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标准》)出台,明确了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范围、裁量原则、裁量方式等。

  《裁量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遵照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裁量标准》指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用百分比模式,根据违法行为设定的裁量因素,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因素的百分值。应当综合、全面考虑以下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裁量标准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社会影响的;

  2、经责令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3、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4、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5、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 员现场检查的;

  6、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 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环境违法的;

  7、其它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对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案件,经行政执法机构集体研究讨论后,可以在裁量表裁定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值,但增加的百分值一般不超过裁量额度的 30%。从重处罚后处罚的金额应以最高的法定罚款金额为限。

关键词: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编辑:张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