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闫思宇 通讯员 何菲 王宁宁)为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日前,省政府制定出台《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全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属企业划转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企业划转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
划转对象方面,除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我省国家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全部纳入划转范围。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直接划转企业股权;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改制完成后按要求划转企业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中,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10%。划转企业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按所持国有股权的10%实施划转。原则上以实施划转的上年末作为划转基准日。
承接主体方面,省市县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级,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划入股权的出资人职责,省以下不再设承接主体。省财政厅委托省冀财公共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划入股权进行专户管理,不计入企业法人财产,隔离运营管理风险。省冀财公共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实施办法明确,省财政厅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划转股权不改变划转企业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冀财投资公司对划入股权建立专门台账,单独核算,独立运营。划入的国有股权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实施办法还从税费减免、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划转的配套措施。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免收过户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上市公司,已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已划转股份或缴纳的减持资金不作为划转抵扣因素。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全面摸清企业底数,规范有序组织划转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