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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促公正 提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河北实践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晓静 
2019-12-27 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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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新闻发布会。据悉,1月至11月,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44.07%。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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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实现有效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2018年10月26日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从立法角度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河北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显著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勇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体现了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要求,本质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诉讼全流程的衔接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稳步推进,成效逐步凸显。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44.07%;9月、10月、11月分别达到73.6%、81.74%、83.4%。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

  量刑建议更精准 诉讼效率提升

  今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具体规定。

  提升了量刑建议精准化,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确定刑量刑建议更符合犯罪嫌疑人对“罚”的期待,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结果的预期越明确,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判决的接受度也就越高。为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河北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量刑建议更加准确、适当。强化业务指导。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逐步上升,量刑建议采纳率也逐步上升。2019年1至11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62.8%,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1.1%。

  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诉讼效率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方式。河北省检察机关强化办案流程精简,在文书流转、程序衔接上做“减法”,节约了办案时间,进一步提升了诉讼效率。2019年1至11月,河北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比60.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路径。河北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宽,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刑事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2019年1至11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9%。同时,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检察机关的决定客观公正。廊坊市固安县检察院制定了《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不起诉适用权的规范。邯郸市鸡泽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彰显司法公正,化解了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渠道、多层面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宣传,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其尽早认罪悔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沧州市献县检察院针对在押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知度不高的问题,通过在看守所播放宣传片,驻所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等措施,促使37名在押人员主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后,河北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图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河北实践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