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四川)
据报道,“掏钱的时候我是VIP,销号的时候从来没把我当成VIP,说销就销了。”杨先生说。51岁的杨先生是陕西宝鸡人,10年前办了一个尾号8888的靓号,“当时是每月消费500元,消费满3年就行。”消费3年后,杨先生的这个号码就开始用几十元的普通套餐。2019年12月,杨先生欲使用该手机号时,发现因为欠了28元已被注销了。杨先生去营业厅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尾号8888的靓号资费标准是每月消费800元,要消费20年,也就是累计消费19.2万元。
有关手机靓号的争议其实由来已久。前不久还有媒体报道,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
这说明,因“靓号”引发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两位杨先生遇到的问题,在各自方面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回到杨先生的靓号因欠了28元被注销事件。而按照公开说法,电信号码一般欠费超过3个月,就将被运营商回收,也即通常所说的注销。为了提升手机号码资源的使用效率,这个做法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对机主号码进行注销之前,运营商是不是应该进行事前的提醒?
但杨先生称并没有收到任何欠费停机的通知就被直接销号了,如果属实,该做法的确显得过于粗暴。
更令杨先生无法理解的一点是,该号码此前是按照“每月消费500元,且消费满3年”执行完了靓号消费协议,而这次重新申请又得按照新的靓号资费标准进行,这里面的合理性的确存在疑问。
首先,靓号的资费标准从“每月500元,消费3年”调整到“每月800元,消费20年”,如此大的“涨幅”,到底是依照什么样的规定?在执行了原有的套餐协议后,杨先生的靓号因少量欠费被粗暴注销,运营商是否因为是靓号不缺市场需求,就采取了区别对待?
其次,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而所谓的靓号最低消费协议,明显就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这种由运营商私自制定的“潜规则”,在携号转网都已实现的电信服务新时代,是否还应该继续?
对于靓号,社会上也存在着一种说法,即“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个人愿意为靓号支付更多的费用,也无可厚非。但是,且不说运营商依据不同的号码制定不同的资费标准事实上有违“不得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的规定,到底如何定义靓号,一直以来也缺乏标准,而仿佛一切由运营商单方面说了算。
这种标准的模糊,自然容易为消费纠纷埋下隐患。比如,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个别号码在最初办理时并不算靓号,而在使用过程中被运营商告知划定为靓号,需要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如此做法,显然有违基本的消费公平。
由于电信行业非完全的市场竞争领域,相关企业制定的规则,本应该受到更严格的审视。携号转网的推出,实际上也就是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公平的保障。在这一背景下,靓号问题,也是时候该有更规范的管理了。正如此次事件所示,靓号收费多寡是其次,关键是企业对相关规则的制定,是不是经得起既有规定的推敲,又是否只能由运营商说了算?